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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上午时代力量“立委”陈椒华召开“NCC渎职放水镜电视变更申请,大股东也要非法切结扛刑责吗?”记者会,痛批NCC主委陈耀祥在镜电视新闻台负责人、章程等变更案上,采取附停止条件的行政处分,企图转嫁自己的渎职责任。她呼吁镜电视的大股东,不要出具虚伪不实的违法切结,否则将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镜电视在2022年12月21日向NCC申请了三大案件,包括公司实收资本额变更、公司章程及新任董监事变更案。这些案件涉及到镜电视的股权结构、最终受益人、人力共用、财务稳定等重要议题,也牵涉到NCC对于镜电视执照许可的保留废止权附款。因此,这些案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严格监督。
然而,在审查过程中,NCC却被指控有多项不当行为,包含NCC主委陈耀祥被台北地检署列为渎职罪被告,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帮助镜电视通过审查、NCC利用“立法院”休会期间,及一名坚持不能放水护航的NCC委员确诊,强行排审镜电视案甚至放下防火门,阻挡前来抗议的国民党“立委”们等诸多争议性行为。目前,NCC通过镜电视案的决议仍然有效,但仍有可能遭到司法或行政的覆审或撤销。
陈椒华指出,镜电视自2022年3月爆发政治黑手介入的丑闻以来,就一直违反NCC的附款要求,包括执照的取得、负责人的变更、股权的出脱等。她表示,镜电视前大股东陈泰铭、陈致远等人支持的董事们,已经具名向NCC检举镜电视与裴伟及精镜传媒公司之间没有切割关系。她还揭露,镜电视的大股东中有人是人头代持,有人已经卖出持股,并且收到股款。她说,这些事实都可以透过金流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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