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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兰考县人民检察院和尉氏县人民检察院指导我们公司开展企业合规工作,给我们一次整改的机会,我们以后一定守法合规经营,不触碰法律红线。”兰考县涉案企业的负责人郑某某说道。
2023年3月两会期间,在兰考县人民检察院听取人大代表意见过程中,企业实际经营人同时也是人大代表的郑某某,向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咨询企业合规考察相关情况。经了解,郑某某所经营的企业已涉嫌犯罪,该企业法人代表刘某、业务负责人钟某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企业销售额受多方因素影响下滑,企业面临生存困境,需要对该涉案企业进行合规考察,但涉案企业在兰考辖区内,而该案办案单位为尉氏县人民检察院。
由于该涉案企业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犯罪地分离,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与尉氏县人民检察院联系,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借鉴试点地区合规工作经验,合力探索破解异地协作社会调查、监督考察等难题。
该案件暴露了涉案企业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管理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案发以后,涉案企业主要负责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并自愿适用第三方机制,涉案企业每年在税收、就业等方面作出过社会贡献,又具有积极配合合规整改各项工作的意愿和条件。为挽救小微企业,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企业再次犯罪,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从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角度出发,拟对涉案企业启动合规程序。
经层报省院批准后,对该涉案企业合规审查程序正式启动。在报请兰考县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后,抽调兰考县工商联、兰考县兰桐律师事务所、兰考县税务局等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该涉案企业开展合规监督考察。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通过调取涉案企业及关联企业相关信息材料,查明该涉案企业多年来曾被评为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工业经济明星企业、“扶贫帮扶”示范企业,实际经营人郑某某被评为兰考县第一届企业经营管理拔尖人才、河南省“省级农民致富能手”,为兰考县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根据该企业涉及的案件类型、罪刑轻重、企业规模、经营漏洞、治理结构的具体情况,确定了为期三个月的合规考察期限,指明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的举措,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制定合规计划,开展业务法律风险防控的学习和培训。
三个月的考察期届满,涉案企业基本完成合规整改工作,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尉氏县人民检察院对涉案企业实地考察验收,双方一致表示要以此次异地协作为契机,加强沟通协作,互学互通互鉴,实现服务民营企业和检察业务工作双提升。
“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与我院对接,探索异地企业合规协作机制,帮助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让企业实现了正常生产经营,节省了办案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尉氏县人民检察院的承办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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