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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北交所向一诺威下发《关于对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董事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5月8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开通回购账户为普通证券账户,2023年5月12日至18日,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票59.91万股,支付资金551.03万元。
公司使用普通证券账户而非回购专用账户进行回购股份的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回购违规。董事长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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