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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李小文 上证报记者 黄坤 摄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黄坤)4月18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李小文在“加强银行保险领域行政司法协作 完善金融市场法治建设”新闻发布会上发布刑事犯罪典型案例,提示贷款申请人充分认识“贷款套现”行为的危害性,通过正规途径申请贷款。
李小文介绍称,2018年10月起,被告人丁某某、张某某伙同贷款中介王某形成“购车贷诈骗”的犯罪团伙,由贷款中介王某招揽无贷款资质的陶某等8人,由丁某某、张某某寻找4S店、帮助贷款申请人虚构收入证明以及银行流水等材料,并通过垫付首付款以及与金融机构签订车辆抵押贷款协议的方式获取新车后,在未办理抵押手续的情况下由丁某某将车辆转卖后分赃。上述贷款申请人均无力偿还后续贷款,且经金融机构多次催缴后仍拒不归还,造成金融机构机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4万余元。各名被告人参与金额不等。
2022年7月至9月,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先后以涉嫌贷款诈骗罪对被告人丁某某等2人和王某等9人提起公诉。同年9月至11月,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五年不等,部分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李小文分析称,犯罪分子利用汽车销售门店业务员为追求自身业绩对购车人贷款资质、车辆抵押手续规范性存在把关不细、审核不严等漏洞,形成了贷款中介人、贷款申请人、车款出资人互相勾结的犯罪模式,犯罪团伙分工明确,实施了一系列“假购车,真套现”诈骗行为,不仅给提供购车贷款的金融机构造成巨大损失,也严重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
“购车贷款业务的办理应依法合规,相关从业人员需时刻自警,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以及发放贷款,严格贷前审核工作。贷款申请人充分认识‘贷款套现’行为的危害性,通过正规途径申请贷款,按时履行贷款协议,切勿为一时利益身陷囹圄。”李小文提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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