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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国家医保局网站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632号建议的答复。就规范民营医院医保定点管理的建议,国家医保局表示,医保部门不得将医疗机构所有制性质作为医保定点的前置性条件,不得以医保定点机构数量已满等非医疗服务能力方面的理由,拒绝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充分借助信息技术为监管赋能,积极引导民营医院接入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强化智能监控结果应用,构筑全天候、全方位、全流程监管防线,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进一步规范民营医院医保定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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